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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企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 发布于:2021-07-22 点击量:525

机构名称

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海企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位于泰州市永安洲工业园,码头平台与上游泰州长江大桥相距870m,上游(北)约250m是长江航道局执法基地距上游(北)泰州三水厂约2km;下游(南)距离本码头平台158m处为泰州国际集装箱码头(与下游端部系缆墩相距约95m外档下游泊位(1#泊位)船舶靠泊时应与下游集装箱码头靠泊船舶的防火距离至少保持150m东侧为陆域辅助设施及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的罐区部分,码头内档前沿线与库区最近的储罐相距约380m。码头加固改造后,外档可进行50000吨级化学品船和20000吨级化学品船的船型组合靠泊,或外档靠泊50000吨级油船和3000吨级化学品船的船型组合靠泊,内档保持原来3 个500吨级泊位不变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019年5月29日给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相关内容咨询的复函》:“b.液体散货在港口装卸过程中属于企业厂内的,船岸界面至引桥根部紧急切断阀的管道应和厂区内直接相连的储存设施或装置合并在一起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本码头物料管线内的危险化学品与陆域储罐合并在一起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码头不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故本码头不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本评价报告认为: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后能够满足50000吨级化学品船和油船的安全停靠,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条件。

项目组成员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杭有锋

1700000000200499

二级

评价组成员

 鑫

15000000003024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杨

17000000003007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斌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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