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 |||
项目基本情况 | 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源顺电子”)成立于2010年03月29日,注册地位于昆山开发区蓬朗高鼎路252号,法定代表人为尹秋。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电子电器零组件制造、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投资600万元,实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新增汽车零部件及配件320098万件。租赁昆山鑫笙精密电子五金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生产活动,租赁面积约5528.99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区和生产区。 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于2019年10月14日向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立项通过备案,备案文号为:昆开内备〔2019〕355号。 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因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安全验收实施行分批次验收,本次验收为:第一阶段(冲压件、连接器),其他未验收部分(塑胶产品)连接器,后续根据企业计划适时验收。 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年工作300天,两班制工作,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营时间1800小时;劳动定员80人(包含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厂内不设食堂(餐食外购)、无宿舍。 昆山源顺电子内部成立了分析小组,于2020年6月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编制《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于2020年7月委托辽宁时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221019663)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设计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改)、《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操作办法的通知》(昆应急〔2019〕117号)的规定,昆山源顺电子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受昆山源顺电子的委托,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有关要求,开展对此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T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T8003-2007)的要求,通过对此项目外部环境、总平面布置、储存设施、生产设备设施、环保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编制了《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范围与项目立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内容一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本项目涉及使用的柴油(序号:1674)、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乙醇[无水] (序号:2568)、乙炔(序号:2629)、脱模剂(气溶胶,序号:/)、去渍油(气溶胶,序号:/)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的物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本项目乙醇[无水]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乙炔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磨具维修使用磨床产生钢铁粉尘不属于重点可燃性粉尘。 通过评价分析,本项目存在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灼烫、火灾、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容器爆炸、高处坠落、坍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夹伤、压伤、割伤、碰伤、包括职业危害:噪声、粉尘、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事故后果主要是对人员造成伤亡和职业伤害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戴海祥 | 安全 | 高工 | 项目负责人 | |
陈 建 | 安全 | 高工 | 成员 | |
高菲菲 | 电气 | 注安 | 成员 | |
朱 鑫 | 化工机械 | 注安 | 成员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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