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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扩建摩托车等产品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 项目基本情况 | 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新大洲”)成立于2017年10月2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序宏,注册资本14880万元,注册地址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东路36号。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助动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及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研究开发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助动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有关的技术并提供研究成果;进口、批发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或者其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以及其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根据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委托向零部件厂商提供的、与用于Honda品牌产品的批量生产零部件、维修用零部件有关的质量维持和采购方面的技术咨询及相关附带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投资18110万元,扩建摩托车等产品项目。扩建项目生产厂房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年产摩托车15万台、发动机15万台、电动车5万台(铸造产能5000吨)。 新大洲扩建摩托车等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01月向江苏省太仓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立项申请,申请投资扩建摩托车等产品项目,该项目通过备案,备案文号为太行审投备[2024]55号。 企业现有项目职工定员约2200人。本项目焊接、压铸、发动机组装、注塑、涂装领域每天3班,研发部每天1班,其余工段每天2班,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250天;焊接、压铸、发动机组装、注塑、涂装年生产时间为6000小时,研发部年工作时间约2000小时,其余工段为4000小时。本项目增加500人,扩建后全厂共2700人。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其他爆炸、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容器爆炸、坍塌、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夹伤、压伤、割伤、碰伤、包括职业危害:噪声、烟尘、高温、紫外线弧光、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仅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设备设施安装工作由企业自身和设备厂商共同负责,最终设备功能调试由相应设备厂商承担。 本项目生产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本项目使用的:丙烷(序号:139)、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642)、汽油(序号:1630)、柴油(序号:1674)、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乙炔(序号:2629)、助焊剂(序号:2828)、脱模剂(50%丁烷气、35%碳氢溶剂、10%二甲基硅油、5%润滑脂)(序号:/)、防锈剂(防锈剂<1%、2,2,4-三甲基戊烷15~25%、丙烷25~35%、丁烷40~50%)(序号:/)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氩保气(二氧化碳20%,氩气80%)(序号:/),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可视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管理。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本项目使用的汽油、乙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汽油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以及《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原苏安监〔2009〕109号)文件,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及高危储存设施。 |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扩建摩托车等产品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 评 价 结 论 | 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扩建摩托车等产品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 |||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戴海祥 | 安全 | 注安 | 项目负责人 | |
| 刘斌 | 化工工艺 | 高工 | 成员 | |
| 杨湧 | 自动化 | 注安 | 成员 | |
| 杨扣华 | 电气 | 高工 | 成员 | |
| 邓英英 | 冶金 | 注安 | 成员 |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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